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處罰辯護>

未成年人犯故意傷害罪如何量刑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9W)

未成年人犯故意傷害罪如何量刑

如今刑事犯罪的主體,逐漸的趨向於年輕化,換言之,很多刑事犯罪都是由未成年人實施的。但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一部分未成年人實施犯罪是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但另一部分就要承擔責任。那麼對於故意傷害罪來講,要是未成年人犯此罪的話,該如何來量刑呢?本站小編為您做詳細解答。

未成年犯,是指被告人實施被指控的犯罪時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二被告人在實施犯罪時均未滿18週歲,應屬未成年犯。我國《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刑法》第234條明文規定了故意傷害罪的量刑標準。其中,對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規定“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據以上規定,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不論情節輕重與否,被告人若不具備法定的減輕處罰的情節則必須在十年以上量刑,直至判處死刑。

我國《刑法》第17條:

1、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稱完全刑事責任年齡;

2、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應當負刑事責任,稱不完全刑事責任年齡;

3、不滿14週歲的人實施任何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

4、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此,對二被告人均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只能從法定的年齡上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實踐中,針對未成年人的犯罪,我們要先區分未成年人的年齡,對於故意傷害罪來講一般要求達到16週歲,但如果是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話,那麼年齡要求是14週歲。此時,對未成年人進行處罰,需要先確定具體的量刑幅度,然後再從輕或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