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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汙罪有哪些構成要件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4.68K)

貪汙罪有哪些構成要件

什麼是貪汙罪?貪汙罪就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自己的職務,進行受賄,剝奪老百姓錢財並佔為己有的罪行。這種行為特別可恥,那麼具備貪汙罪有哪些條件呢?下面將由小編為您詳細介紹。

一、什麼是貪汙罪

貪汙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行為。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 【貪汙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汙罪。

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汙論。

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夥同貪汙的,以共犯論處。

第三百八十三條 【貪汙罪的處罰規定】對犯貪汙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貪汙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二)貪汙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貪汙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對多次貪汙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汙數額處罰。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有第一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處罰。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項規定情形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二、構成貪汙罪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犯貪汙罪的人必須是國家工作人員,包括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此外,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也屬於貪汙罪的主體。

2.貪汙罪所貪汙的必須是公共財物。刑法對公共財產的範圍作了規定。主要包括國有財產;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用於扶貧和其他公益事業的社會捐助或者專項基金的財產。另外,在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集體企業和人民團體管理、使用或者運輸中的私人財產,以公共財產論。

3.貪汙罪的主要特徵主要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行為。具體地說就是利用自己職務範圍內的權力和地位所形成的主管、管理、經手公共財物的便利條件,將自己主管、管理、經手的公共財物非法佔為己有的行為;或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用祕密獲取的方法,將自己主管、管理、經手的公共財物佔為己有的行為,即通常所說的“監守自盜”;再有就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使用欺騙的方法,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行為,如會計、出納員偽造、塗改單據,虛報冒領等等。這些都是具體的貪汙罪的犯罪方式。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所以這種行為也就構成了貪汙罪,以上也就是貪汙罪的簡單介紹,希望可以幫助到您。如果您還想了解更多關於貪汙罪的相關知識,歡迎諮詢本站的專業律師,為您詳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