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擾亂法庭秩序罪拘留罰款的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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擾亂法庭秩序罪拘留罰款的標準是怎樣的?

民法院接到檢察院提交的公訴書後,會按照程式展開審理,通知控辯雙方出庭答辯。在開庭審理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及代理人要遵守法庭秩序,不得干擾法庭正常的審理秩序,否則情節嚴重,會被追究法律責任。那麼擾亂法庭秩序罪拘留罰款的標準是怎樣的?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本站小編是怎麼說的。

一、擾亂法庭秩序罪拘留罰款的標準是怎樣的?

在法庭審判過程中,如果訴訟參與人或者旁聽人員違反法庭秩序,審判長應當警告制止。對不聽制止的,可以強行帶出法庭;情節嚴重的,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罰款、拘留必須經院長批准。被處罰人對罰款、拘留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複議期間不停止執行。

對聚眾鬨鬧、衝擊法庭或者侮辱、誹謗、威脅、毆打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嚴重擾亂法庭秩序,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擾亂法庭秩序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有下列擾亂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1、聚眾鬨鬧、衝擊法庭;

2、或者毆打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的;

3、侮辱、誹謗、威脅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不聽法庭制止,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

4、有損壞法庭設施,搶奪、損毀訴訟文書、證據等擾亂法庭秩序行為,情節嚴重的。

三、擾亂法庭秩序罪的犯罪主體是什麼?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且僅限為自然人。凡是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擾亂法庭秩序罪。具體可歸納為以下三類人:

1、訴訟參與人。如公訴人、審判人員、書記員、鑑定人、翻譯人、當事人本身、法人或非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訴訟代表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等訴訟參與人本身實施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為;

2、旁聽的人員不遵守法庭紀律,不聽勸阻,實施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為;

3、不允許旁聽的人員,實施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為,如在法庭附近設定高音喇叭,進行高分貝噪音干擾,向法庭內投擲石塊,或在法庭附近攔截有關正準備參加訴訟的人進行侮辱、毆打、圍攻等。

綜上所述,一般構成擾亂法庭秩序罪的主體是訴訟參與人、旁聽者及不允許旁聽的人員。擾亂法庭秩序罪拘留罰款的標準根據情節而定,對於情節嚴重的,會處以十五天以下拘役或者一千元以下的罰款。如果情節特別嚴重,當事人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面臨最高三年有期徒刑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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