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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經營罪225條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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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經營罪225條規定是什麼?

可供經營的商品種類數不勝數,百姓、企業工作日常需求與經營商家關係密切。犯罪者非法經營、生產銷售的日用品特別是食品、衛生用品的危害範圍非常大。在生產加工的各個環節都會有質量問題,部分違法者還經營國家禁止銷售的物品種類,對人體健康造成不好的影響,非實物的非法經營也有不少,非法經營罪225條對經營行為進行了詳細規定:

一、非法經營罪法規

非法經營罪,是指【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的犯罪。

1、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2、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檔案;

3、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結算業務的;

4、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二、非法經營罪的認定

1、本罪的刑事違法性與其行政違法性是一致的、也就是說,非法經營者必然違反有關的工商法規、沒有行政違法性就不存在刑事違法性,在我國目前行政經濟法規不很健全的情況下,考察某一經膏行為是否違反國家規定,一定要把國家政策的精神吃透,對既不宜提倡、也不宜急於取締的,要因勢利導,使其向有利於社會的方向發展,不要輕易作犯罪處理。

2、本罪在主觀上要求行為人必須是出於故意,對於因不知其為非法而進行非法經營的,不認為構成本罪,而只能給予行為人以行政處罰

3、本罪在犯罪情節上要求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而認定情節是否嚴重,應以非法經營額和所得額為起點,並且要結合行為人是否實施了非法經營行為,是否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或者引起其他嚴重後果,是否經行政處罰後仍不悔改等來判斷。

三、非法經營罪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有關規定,對非法經營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訴:

1、違反國家規定,採取租用國際專線、私設轉接裝置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港澳臺電信業務進行營利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經營去話業務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經營來話業務造成電信資費損失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非法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港澳臺電信業務,受過行政處罰2次以上,又進行非法經營活動的。

2、非法經營外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在外匯指定銀行和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買賣外匯,數額在20萬美元以上的,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5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違反有關外貿代理業務規定,採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偽造、變造的憑證、商業單據,為他人向外匯指定銀行騙購外匯數額,在500萬美元以上的,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居間介紹騙購外匯數額在100萬美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3、違反國家規定,出版、印刷、複製、發行非法出版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15萬元以上的;

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

個人非法經營報紙5000份或者期刊5000本或者圖書2000冊或者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500張(盒)以上的,單位非法經營報紙15000份或者期刊15000本或者圖書5000冊或者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1500張(盒)以上的。

4、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非法經營數額在3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5、個人或單位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

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5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四、非法經營罪的處罰

1、自然人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恃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本條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但情節嚴重才會被認定為本罪。擅自進行電信、外匯業務,數額在100萬、5萬人民幣以上的;非法出版髮型數額在2到5萬以上的;非法保險證券數額在5萬以上的,均被定罪。個人根據嚴重程度所獲刑期不同,有相關法律問題可諮詢本站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