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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經營罪定罪條件是什麼

經濟犯罪辯護 閱讀(1.84W)
非法經營罪定罪條件是什麼
非法經營罪定罪要符合非法經營罪的條件,其法定構成要件主要是: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市場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物件主要是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批准檔案。
2、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非法經營,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具體包括以下三種行為:
(1)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2)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檔案的。
(3)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如壟斷貨源、哄抬物價、囤積居奇、倒賣外匯、金銀及其製品等。
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個人和單位均可構成本罪的主體。
4、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即行為人明知其行為會擾亂市場秩序而進行非法經營。過失不構成本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檔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