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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詐勒索沒拿到錢算嗎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93W)


敲詐勒索沒拿到錢算嗎

敲詐勒索沒有拿到錢仍涉嫌犯罪,現實生活中,犯罪嫌疑人實施敲詐勒索沒有拿到錢的,仍然涉嫌犯罪,涉嫌敲詐勒索(未遂)罪。

按照《刑法》規定,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同樣是犯罪,依然需要受到相應的刑事處罰,但可以依法比照既遂犯(拿到錢的)從輕或減輕處罰。

因而,犯罪嫌疑人實施了敲詐勒索行為,但因種種原因沒有拿到錢,仍然可以構成敲詐勒索罪的,只是在處罰時,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但敲詐勒索沒有拿到錢的,某些情況下不構成犯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敲詐勒索存在以下情形時,是可以認為不構成犯罪或免於刑事處罰。

敲詐勒索數額較大,行為人認罪、悔罪,退贓、退賠,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犯罪情節輕微,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1)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如未遂犯(沒有拿到錢的),是應該從輕或減輕處罰的。如未成年人,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等。

(2)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例如沒有拿到錢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是從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