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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詐騙量刑標準2021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79W)

信用卡詐騙量刑標準2021

對於使用信用卡,相信大家都不會感到陌生,如今使用信用卡的人越來越多了,然而也出現了一些問題,就是有的人進行惡意透支,日後也不按時歸還銀行的欠款。對於這樣的行為,達到一定數額之後會被認定為信用卡詐騙罪。那信用卡詐騙量刑標準最新是怎樣的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信用卡詐騙量刑標準最新

根據刑法第196條規定,信用卡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違反信用卡管理法規,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偽造的、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惡意透支的方法進行詐騙活動。

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信用卡詐騙行為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所謂偽造的信用卡,是指模仿信用卡的質地、模式、版塊、圖樣以及磁條密碼等製造出來的信用卡。所謂使用,是指以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為目的,利用偽造的信用卡,騙取他人財物的行為。包括用偽造的信用卡購買商品、支取現金,以及用偽造的信用卡接受各種服務等。

(2)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使用作廢的信用卡,是指根據法律和有關規定不能繼續使用的過期的信用卡、無效的信用卡、被依法宣佈作廢的信用卡和持卡人在信用卡的有效期內中途停止使用,並將其交回髮卡銀行的信用卡,以及因掛失而失效的信用卡。此外,使用作廢的信用卡還包括使用塗改卡。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冒用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義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騙取財物的行為。常見情形包括拾得者或竊得者在取得他人的信用卡後,可能會利用持卡人發覺遺失之前,或者利用止付管理的時間差,採取冒充卡主身份,模仿卡主簽名的手段,到信用卡特約商戶或銀行購物取款或享受服務。

(4)惡意透支的。

所謂惡意透支,是指信用卡的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雖然在定罪的時候達到一個數額標準就可以了,但實際量刑處罰的時候,就要充分考慮到犯罪的數額,針對不同的數額作出不同的處罰,這樣才能做到罪刑相適應。更多這方面的知識,你可以上本站網站進行深入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