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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信用卡詐騙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金融詐騙辯護 閱讀(3.22W)

詐騙的行為在現在社會上是非常多的,隨著經濟的發展,信用卡也成為人們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東西。一些不法分子便利用信用卡來進行詐騙的行為,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一下信用卡詐騙罪立案標準。

2021信用卡詐騙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信用卡詐騙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行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所稱“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並使用的;

(二)騙取他人信用卡並使用的;

(三)竊取、收買、騙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他人信用卡資訊資料,並通過網際網路、通訊終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2、惡意透支5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行為。

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一)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二)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

(三)透支後逃匿、改變聯絡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

(四)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六)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為。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在第一款規定的條件下持卡人拒不歸還的數額或者尚未歸還的數額。不包括複利、滯納金、手續費等髮卡銀行收取的費用。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信用卡詐騙罪立案標準的相關內容,相信大家看了之後也有了一定的瞭解。信用卡的使用有利有弊,大家在使用時一定要小心,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小編就介紹到這裡了,若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到本站網站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