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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規定非法集資有什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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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規定非法集資有什麼處罰

金融行業的人應該對於非法集資都是最熟悉不過的了吧,因為在創辦公司的過程當中,如果沒有經過國家的允許,就非法的向我國公民吸收投資資金,這也算作非法集資的一種型別。其實是非法集資的人都知道這是違法的,只不過可能具體不清楚,刑法中規定非法集資有什麼處罰?

一、刑法中規定非法集資有什麼處罰?

根據《刑法》的規定,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犯集資詐騙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非法集資的錢怎麼處理?

(一)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頒佈了《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意見》第五項規定了關於涉案財物的追繳和處置問題: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的資金屬於違法所得。以吸收的資金向集資參與人支付的利息、分紅等回報,以及向幫助吸收資金人員支付的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佣金、提成等費用,應當依法追繳。集資參與人本金尚未歸還的,所支付的回報可予折抵本金。

將非法吸收的資金及其轉換財物用於清償債務或者轉讓給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繳:

(一)他人明知是上述資金及財物而收取的;

(二)他人無償取得上述資金及財物的;

(三)他人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取得上述資金及財物的;

(四)他人取得上述資金及財物系源於非法債務或者違法犯罪活動的;

(五)其他依法應當追繳的情形。

查封、扣押、凍結的易貶值及保管、養護成本較高的涉案財物,可以在訴訟終結前依照有關規定變賣、拍賣。所得價款由查封、扣押、凍結機關予以保管,待訴訟終結後一併處置。

查封、扣押、凍結的涉案財物,一般應在訴訟終結後,返還集資參與人。涉案財物不足全部返還的,按照集資參與人的集資額比例返還。

(二)具體處置非法集資款的工作流程

1、案發地人民政府組織有關成員單位成立專案組(或工作組)。

2、按照案件的實際情況組織對非法集資活動的取締和公告的釋出工作。

3、對集資群眾身份、集資數額等進行逐筆登記,掌握案件的集資總人數、集資總金額、已返金額和未返金額等情況。

4、專案組對涉案企業(個人)的債權清收、資產保全,以及對涉案資產通過公開拍賣的方式進行變現,用於集資款的清退。

5、專案組根據清理後的剩餘資金,按集資參與者集資額比例,制訂統一的返款政策、返款原則、返款方案和返款比例實施清退,並以處置報告的形式結束案件善後處置工作。

刑法當中規定非法集資的一般量刑在三年以下,不過這種情況較少,因為只要非法集資,非法集資的非法所得數額都比較大。刑法中規定,非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和情節特別嚴重的量刑是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