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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規定了什麼非法集資判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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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規定了什麼非法集資判刑標準?

現在很多人都喜歡投資理財,但是投資理財風險很大,稍有選擇不慎,就有可能被非法集資詐騙分子盯上,從而落入非法集資詐騙的圈套,造成自身的財產損失,不過一旦遭遇到非法集資詐騙,就一定要積極報警處理,警方立案偵查逮捕犯罪分子之後,法院會按照刑法規定了什麼非法集資判刑標準而對其進行判刑。

一、非法集資罪

1、行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其行為屬於“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

(1)攜帶集資款逃跑的;

(2)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3)使用集資款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4)具有其他欺詐行為,拒不返還集資款,或者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2、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將集資詐騙罪中的“非法佔有目的”歸納為:

(1)明知沒有歸還能力而大量騙取資金的;

(2)非法獲取資金後逃跑的;

(3)肆意揮霍騙取資金的;

(4)使用騙取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5)抽逃、銷燬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6)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返還的行為。

二、刑法規定的非法集資判刑標準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一百九十九條 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之罪,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第二百條 單位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巨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我國刑法針對很多案件的判刑標準都有詳細的規定,而刑法規定了什麼非法集資判刑標準呢?只要達到刑法規定的非法集資的金額以及警方判斷的情節情況的,就可以按照刑法判以不同的刑事處罰,輕者有期徒刑和罰款,重則可能就是無期徒刑,所以任何人不要挑戰法律的許可權,法律不會對任何人有寬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