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犯罪辯護>

我國洗錢多少金額會定罪?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8.56K)

一、我國洗錢罪的金額定罪標準是多少?

我國洗錢多少金額會定罪?

我國法律對於洗錢金額沒有具體規定的定罪標準,只要符合以下法定的情形之一,即可以按照洗錢罪定罪處罰:

1、提供資金帳戶的;

2、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

3、通過轉帳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的;

4、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的;

5、以其他方式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

以上四種行為無論數額的大小,都可以認定為洗錢罪,按照洗錢罪追究刑事責任。

二、洗錢罪的定罪量刑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 為掩飾、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汙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提供資金賬戶的;

(二)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

(三)通過轉賬或者其他支付結算方式轉移資金的;

(四)跨境轉移資產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三、洗錢罪的構成

洗錢作為一種將違法所得資產加以隱瞞掩飾,通過中介機構使之變為合法財產的特殊犯罪形式,在理解上有兩種不同的含義,一種將其侷限於清洗行為,即掩蓋犯罪所得黑錢的犯罪來源,將其換上合法的外衣,這是嚴格意義上的洗錢;另一種是把經過清洗的錢重新投入到合法或基本合法的經濟活動之中,這被稱為“再投資”。

這兩種犯罪既可以被認為是一個犯罪的構成要件,也可以根據不同的立法取向被視為兩個不同的犯罪。新刑法典規定的“使用其他方法掩飾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質和來源”就已經涵蓋了“再投資”,因此,沒有必要區分所謂嚴格意義上的洗錢和“再投資”。

在我國,洗錢的定罪不以金額的大小為衡量標準,可以說該罪為行為犯而不是結果犯。但是具體洗錢多少金額被判刑,還需要根據當事人涉案的具體情節等等來進一步的確定,並不是每個案件的的當事人遇到的事情都一樣,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