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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父親打兒子算犯法嗎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34W)

一、法律規定父親打兒子算犯法嗎?

法律規定父親打兒子算犯法嗎

父親打兒子一般是不犯法的,情節特別嚴重的涉嫌虐待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條 【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

二、父親作為監護人應履行哪些監護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三十五條 【監護人履行職責的原則與要求】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在作出與被監護人利益有關的決定時,應當根據被監護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況,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

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應當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保障並協助被監護人實施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監護人有能力獨立處理的事務,監護人不得干涉。

三、父親經常打兒子可以申請撤銷監護資格嗎?

父親經常打兒子可以申請撤銷監護資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三十六條 【撤銷監護人資格】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並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

(一)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為;

(二)怠於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於危困狀態;

(三)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

本條規定的有關個人、組織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未成年人保護組織、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

前款規定的個人和民政部門以外的組織未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民政部門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

父親作為孩子的監護人,在教育孩子的過程中可能會有打罵體罰等行為,在我國法律制度中,不會因為父親打了兒子就去追究父親的法律責任,但父親如果經常打兒子,並且沒有什麼正當理由,孩子的其他監護人是可以申請撤銷父親的監護資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