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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濫伐林木罪怎麼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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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構成濫伐林木罪怎麼判刑?

構成濫伐林木罪怎麼判刑?

構成濫伐林木罪的判刑標準,是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 【盜伐林木罪】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濫伐林木罪】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的林木罪】非法收購、運輸明知是盜伐、濫伐的林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盜伐、濫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從重處罰。

二、本罪的立案標準

濫伐林木數量較大是構成濫伐林木罪的要件。根據《關於辦理盜伐濫伐林木案件應用法律的幾個問題的解釋》,數量較大的起點,在林區,濫伐一般可掌握在10立方米—20立方米或幼樹500—1200株。在非林區,濫伐一般可掌握在5立方米—10立方米,或幼樹250—600株,或者相當於上述損失。濫伐林木接近上述規定的數量,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按上述規定的標準定罪量刑:

(1)為首組織、策劃、煽動濫伐林木,或者破壞植被面積極大,致使森林資源遭受損失的;

(2)濫伐防護林、經濟林、特種用途林的;

(3)一貫濫伐或屢教不改的;

(4)濫伐林木不聽勸阻,或威脅護林人員的;

(5)其他濫伐情節嚴重的,如濫伐珍稀樹木等。

如果濫伐林木未達到數量較大的,不構成犯罪,屬於一般違法行為。根據《森林法》第39條的規定,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補種濫伐株數5倍的樹木,並處以違法所得2一5倍的罰款。

需要明確的是,上述違法行為的界定,是需要由法院根據實際的違法事實後果來進行認定的,達到了上述立案標準的可以按照刑法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但如果濫伐的數量比較小的,未達到上述情況的,可以按照行政法規來進行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