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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象競合犯是什麼意思 | 它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85W)

想象競合犯是什麼意思,它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想象競合犯是什麼意思。

想象競合犯也稱觀念的競合、想象的數罪,是指基於一個罪過,實施一個犯罪行為,同時侵犯數個犯罪客體,觸犯數個罪名的情況。例如行為人甲欲殺死某乙,開槍後不僅致乙死亡,而且又致乙身旁的丙輕傷,就屬於想象競合犯。我國刑法沒有明文規定的想象競合犯,但這一概念在刑法理論上一直是被承認的,併為司法實踐所普遍接受。想象競合犯:也稱想象的數罪、觀念的競合、一行違數法,是指一個行為觸犯了數個罪名的情況。

二、想象競合犯的構成要件都有哪些?

1、行為人實施了一個危害行為。這是想象競合犯區別於實質數罪及牽連犯等犯罪形態的根本點,究竟何為“一行為”,學界眾說紛紜。有所謂“自然行為說”、“社會行為說”、“犯意行為說”、“法律行為說”等等。根據“因果關係說”一行為包括“行為人的一個身體動作造成一個危害社會的結果的,即一因一果,是一個行為;一個身體動作造成數個危害社會的結果的,即一因多果,是一個行為;數個身體動作造成一個危害結果的,即多因一果,也是一個行為,”而“數個不同性質的身體動作造成數個危害社會的結果的,即多因多果,是數個行為。”想象競合犯中,只要行為人實施了一個危害行為,無論其行為是作為還是不作為;其犯罪心理是故意還是過失,亦或故意與過失混合,均不影響想象競合犯的成立。

2、行為人的行為同時觸犯數個罪名所代表的數個性質不同的犯罪構成。這是想象競合犯區別於實質一罪的根本特徵,想象競合犯不是實質數罪,原因在於行為人只實施了一個危害社會的行為,想象競合犯不應包括同種罪名的情況,只有當罪名相異,犯罪構成性質不同時,才存在著競合的可能性與必要性。

3、行為所觸犯的數個罪名均無法全面評價該行為,即行為所觸犯的各犯罪構成之間應無重合之關係。這是想象競合犯區別於法條競合犯的根本特徵,在犯罪客體上表現為既適用於範圍較廣的社會關係也適用於範圍較小的社會關係;在犯罪主體上表現為既適用於範圍較廣的主體也適用範圍較小的主體;主觀方面的重合主要是罪過形式的重合:主要是故意的重合,既指內容較廣的故意包括內容較單一的故意,也指一般故意包括特定故意;犯罪過失的重合則主要是行為人應當預見的結果範圍之間的包容關係;客觀方面的重合表現在行為方式的完全相同,行為的複合性包括行為的單一性,或行為的多樣性包括了行為的單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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