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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象競合犯的處罰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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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想象競合犯的處罰是什麼?

想象競合犯的處罰是什麼?

想象競合犯的處罰是:從一重罪進行處罰。想象競合犯也稱觀念的競合、想象的數罪,是指基於數個不同的具體罪過,實施一個犯罪行為,同時侵犯數個犯罪客體,觸犯數個異種罪名的情況。我國相關的法律中並沒有明文規定的想象競合犯,但這一概念在刑法理論上一直是被承認的,併為司法實踐所普遍接受。

二、想象競合犯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行為人實施了一個危害行為。

這是想象競合犯區別於實質數罪及牽連犯等犯罪形態的根本點。想象競合犯中,只要行為人實施了一個危害行為,無論其行為是作為還是不作為;其犯罪心理是故意還是過失,亦或故意與過失混合,均不影響想象競合犯的成立。

2、行為人的行為同時觸犯數個罪名所代表的數個性質不同的犯罪構成。

這是想象競合犯區別於實質一罪的根本特徵。罪名是犯罪的名稱,是對犯罪構成的高度概括。

3、行為所觸犯的數個罪名均無法全面評價該行為,即行為所觸犯的各犯罪構成之間應無重合之關係。

這是想象競合犯區別於法條競合犯的根本特徵。犯罪行為所符合的數個犯罪構成之間具有重合關係這是法條競合犯的法律形式。所謂重合關係,應為犯罪構成的各個要件均存在包容與交叉關係。

由於我國法律的法條錯綜複雜,因此使得某些犯罪構成之間存在著相互的重合,但另一方面也導致其中必有一個犯罪構成最符合該犯罪行為的本質特徵,能夠完整評價該行為而排斥其他法條的適用,因而法條競合犯只是形式上觸犯了數個罪名,而其本質上是單純的一罪。

想象競合犯罪的行為涉及到不止一種犯罪的行為,並且由於我國對於每一種犯罪行為的處罰都是不同的,因此在對想象競合犯罪的行為濟寧處罰的時候,將會按照從重處罰的原則來執行。如果涉嫌犯罪的多種行為都情節嚴重,且造成了惡劣的後果的,那麼將在原有處罰的基礎上加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