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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殺野生動物處罰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4W)

一、非法捕殺野生動物處罰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非法捕殺野生動物處罰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41條: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包括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附錄二的野生動物以及馴養繁殖的上述物種。

第二條 非法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嚴重”:

(一)達到本解釋附表所列相應數量標準的;

(二)非法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不同種類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其中兩種以上分別達到附表所列“情節嚴重”數量標準一半以上的。

二、涉嫌非法捕殺野生動物監外執行的條件是什麼?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規定,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直到現在非法捕殺野生動物這種犯罪行為還是有增無減,人類已經為這種無知的做法付出了非常慘痛的代價,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對野生動物及大自然還沒有絲毫的敬畏,最終的結果必然是殃及人類子孫。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