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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立功的條件都有哪些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09W)

構成立功的條件都有哪些

要是能夠認定罪犯具有立功或者自首的情節,那麼法官在最後量刑處罰的時候會考慮進去,就會適當的從輕或減輕進行處罰。而實踐中構成立功的條件要求與構成自首的條件要求不同,究竟構成立功的條件都有哪些?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構成立功的條件都有哪些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投案自首後,在主動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實的同時,揭發他人的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或者犯罪分子提供重要線索,使案件得以偵破的行為,可視為立功。揭發他人的犯罪行為,是指揭發他人與自己共同犯罪的事實和揭發他人單獨或他人與第三人共同犯罪的事實。揭發他人的犯罪事實,應當符合:

1、確有犯罪事實存在,而不是違法和違反道德的行為;

2、揭發的犯罪事實和犯罪行為人是司法機關尚未發現的犯罪事實;

3、揭發的犯罪事實經司法機關查證屬實。

揭發他人的犯罪行為,可以是正在交待自己犯罪事實的罪犯,也可以是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罪犯,還可以是正在服刑改造的在押犯。

二、共同犯罪如何認定立功

共同犯罪中同案犯的基本情況,包括同案犯姓名、住址、體貌特徵、聯絡方式等資訊,屬於被告人應當供述的範圍。公安機關根據被告人供述抓獲同案犯的,不應認定其有立功表現。被告人在公安機關抓獲同案犯過程中確實起到協助作用的,例如,經被告人現場指認、辨認抓獲了同案犯;被告人帶領公安人員抓獲了同案犯;被告人提供了不為有關機關掌握或者有關機關按照正常工作程式無法掌握的同案犯藏匿的線索,有關機關據此抓獲了同案犯;被告人交代了與同案犯的聯絡方式,又按要求與對方聯絡,積極協助公安機關抓獲了同案犯等,屬於協助司法機關抓獲同案犯,應認定為立功。

一旦能夠認定構成立功的,那麼在最後量刑處罰的時候多半就會從輕或減輕處罰。但就立功的認定並不是那麼容易的事情,在訴訟過程中,建議最好委託專業的律師來提供辯護,這樣才能為被告人爭取更多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