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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新手法具體有哪些?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8.35K)

非法集資在社會中總是有受害者的原因是因為罪犯的手法在經過揭穿之後又會有升級的事態,所以讓那些沒有防備的老百姓沒有辦法及時辨別出而被欺騙,而最新的集資手法基本上就是用賺錢的名義來要求老百姓自主將錢財交給罪犯,下面來看看具體的內容。

非法集資新手法具體有哪些?

一、非法集資新手法具體有哪些?

具體的非法集資新手法如下:

第一種型別是假冒民營銀行的名義,借國家支援民間資本發起設立金融機構的政策,謊稱已經獲得或者正在申辦民營銀行的牌照,虛構民營銀行的名義發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第二種型別是非融資性擔保企業以開展擔保業務為名非法集資。主要有兩種形式:一是發售虛假的理財產品;二是虛構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擔保名義非法吸收資金。

第三種類型是打著境外投資、高新科技開發的旗號,假冒或者虛構國際知名公司設立網站,在網上釋出銷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開發高新技術等資訊,虛構股權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許諾高額預期回報,誘騙群眾向指定的個人賬戶匯入資金,然後關閉網站,攜款逃匿。

第四種類型是以“養老”的旗號非法集資,主要有兩個突出的形式:一是以投資養老公寓、異地聯合安養為名,以高額回報、提供養老服務為誘餌,引誘老年群眾“加盟投資”;二是通過舉辦所謂的養生講座、免費體檢、免費旅遊、發放小禮品方式,引誘老年人群眾投入資金。

第五種型別是以高價回購收藏品為名非法集資,以毫無價值或價格低廉的紀念幣、紀念鈔、郵票等所謂的收藏品為工具,聲稱有巨大升值空間,承諾在約定時間後高價回購,引誘群眾購買,然後攜款潛逃。

第六種型別是假借P2P名義非法集資,即套用網際網路金融創新概念,設立所謂P2P網路借貸平臺,以高利為誘餌,採取虛構借款人及資金用途、釋出虛假招標資訊等手段吸收公眾資金後,突然關閉網站或攜款潛逃。

綜上所述,非法集資的罪犯往往都是在被國家機關揭露了相關的犯罪手段之後沒有悔改的態度肯定會繼續升級自己的手法繼續去侵害老百姓的合法財產,而老百姓如果沒有任何的謹慎心態去對待每一個騙局就必然會把自己的財產交出去,所以有必要繼續對公民加強相關的手法辨別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