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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護人妨害作證罪的主觀故意的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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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護人妨害作證罪的主觀故意的司法解釋

刑法罰罪上被告人可以申請一名律師成為他的辯護人,來為其的行為進行辯護,有的辯護人為了替被告人開脫,提供假的資料偽造證據,這就違反了法律規定,犯了妨礙作證罪。那麼辯護人妨害作證罪的主觀故意的司法解釋是什麼呢?下面就和小編一起從下文中瞭解一下吧。

一、辯護人妨害作證罪的主觀故意的司法解釋

第三百零六條 在刑事訴訟中,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偽造證據,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威脅、引誘證人違背事實改變證言或者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心目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證人證言或者其他證據失實,不是有意偽造的,不屬於偽造證據。

二、相關的法律規定

1、《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證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證據。 對於涉及國家祕密的證據,應當保密。

凡是偽造證據、隱匿證據或者毀滅證據的,無論屬於何方,必須受法律追究。

2、第四十七條 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雙方訊問、質證,聽取各方證人的證言並且經過查實以後,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法庭查明證人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的時候,應當依法處理。

3、《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 訴訟參加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4、《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意是:

(二)“當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 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和負 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

(四)“訴訟參與人”是指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 護人、證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

(五)“訴訟代理人”是指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 近親屬、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為參加訴訟的人 和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為參加訴訟的人;

(六)“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5、《律師法》第四十五條 律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省、自治區、 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律師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責任:

(一)洩露國家祕密的;

(二)向法官、檢察官、仲裁員以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行賄或者 指使、誘導當事人行賄的;

(三)提供虛假證據,隱瞞重要事實或者威脅、利誘他人提供虛假證據,隱瞞重要事實的。

律師因故意犯罪受刑事處罰的,應當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

根據小編的介紹,大家應該對辯護人妨害作證罪的主觀故意的司法解釋是什麼這個問題有了一個基本的瞭解了吧。被告的辯護人是法律工作者,屬於知法犯法的一種行為,辯護人妨礙作證罪一經證實,不僅法師執照會被吊銷,還會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