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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伐林木罪的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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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盜伐林木罪?這裡說的盜伐林木罪,就是不按照國家保護森林的一些規定,私自佔有林木為目的,沒有經過允許就砍伐不屬於自己的林木或其他林木,並且砍伐數量大。本罪所侵犯的客體是指國家、集體、個人的相關財產所有權。

盜伐林木罪的起點

那麼盜伐林木罪是如何認定的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在林木方面的相關規定,以私自佔有,並且數量龐大的,按照相關刑罰的規定,將會被定為盜伐林木罪處理。相關的處理表現為:

(1)私自砍伐不屬於自己的森林林木或者別人的承包專案的森林或林木;

(2)私自砍伐公司或個人承包下來的森林林木專案;

(3)擅自在被允許範圍外的地方採伐森林林木

所以,決定本罪性質的不僅僅是在於非法的祕密砍伐,而是還需要是以私自佔有為目的的,侵犯了國家有關部門的管理職能以及國家、集體和個人對於森林和林木的所有權。所以,雙方在林木的所有權確定之前,如果私自砍伐其林木,並且數量比較大的話,將會被以濫伐林木罪論處。

盜伐林木罪,將會根據情節的嚴重程度對行為人進行相應的懲罰,那麼,具體的規定又是怎樣的呢?

根據我國《刑法》中相關規定,違反了森林保護法規,既是沒有經過林業主管部門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的其他主管部門的批准,沒有得到許可證的;或者是有相關的許可證但是沒有按照許可證上面所的採伐地點、數量等,而隨意砍伐公司或歸別管理的森林林木,並且是砍伐的數量較大的行為,有兩種量刑的幅度:

(1)涉及的數量大的情況,不僅會被處理為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等,並且將會被處以罰金;

(2)當案件中數量巨大的時候,不僅會被處理為3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並且將會被處以罰金

那麼還有一種情況則是更具《刑法》相關規定,私自盜取森林或者林木的,而且涉及到的數量比較大的行為,將被定為盜伐林木罪,在這種情況下,有三種量刑的情況:

(1)涉及的數量大的情況不僅會被處理為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等,並且將會被處以罰金;

(2)當案件中數量巨大的時候,不僅會被處理為3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並且將會被處以罰金;

(3)在數量更為嚴重的情況,7年以上有期徒刑是逃不了的了,然後處以罰金

既然本罪的量刑是更具數量而定,那麼,數量是如何劃分的呢?

根據相關規定,盜伐林木罪的起點被分為:

(1)在2以上5立方米以下,也可以是幼樹100以上200棵以下,定義為數量較大;

(2)在20以上50立方米以下,也可以是幼樹1000以上2000棵以下,定義為數量巨大;

(3)在100以上200立方米以下,也可以是幼樹5000以上10000棵以下,定義為數量特別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