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處罰辯護>

民法典青少年犯罪年齡是多少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49W)

犯罪年齡規定,不在《民法典》中,是《刑法》規定的。

民法典青少年犯罪年齡是多少

根據《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針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於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未成年人,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因此,承擔刑事法律責任的年齡可分為:

1、不滿十四周歲的,不負刑事責任,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但已滿十二週歲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2、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3、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不論犯何罪,都應負刑事責任,要依法判刑。

青少年犯罪法律法規有如果年齡已滿十四周歲的,應該對所有當事人危害社會的行為承擔相關的刑事責任,但由於未滿十六週歲的青少年,應該從輕進行處理,可以適當進行減刑。如果不屬於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則可以進行思想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