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犯罪辯護>

青少年犯罪的量刑年齡是多大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78W)

青少年犯罪的量刑年齡是多大

一、青少年犯罪的量刑年齡是多大?

根據《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從我國刑事立法上對刑事責任年齡的規定來看,我國刑法考慮到未成年人是社會中的特殊群體,針對其生理、心理特點,對未成年人被告人的處罰不應該完全以犯多大罪,判多少刑,單純的為懲罰而懲罰的罪行報應。對未成年的處罰適當與否,不僅關係到未成年罪犯一輩子的前途,而且還會產生巨大的社會影響,其意義遠遠超出處罰犯罪未成年人本身。因此,對未成年被告人的定罪量刑應從教育、感化、挽救出發,正確地裁量刑罰,達到教育、挽救、改造犯罪未成年被告人的目的。

二、青少年犯罪的特點

中國如今的青少年犯罪較以往,呈現出如下幾個特點:

1、瘋狂性。青少年時期正處於人生從幼稚走向成熟的時期。由於某些青少年在社會化程序中沒有形成健全的人格,往往容易走上歧途,並且由於年青人逞強好勝,在進行違法犯罪活動過程中,常常帶有很大程度的瘋狂性。

2、突發性。由於少年的犯罪動機往往比較簡單,其目的單一,隨意性強。一般地說,較少有預謀,沒有經過事前的周密考慮和精心策劃,常常是受到某種因素誘發和刺激,或一時的感情衝動而突然犯罪。這種突發性行為反映了未成年人情感易衝動,不善於控制自己。如案例三種的小新,其行為的僅僅是為了偷點錢去上網而非殺人。

3、連續性。對某些具有偷竊、搶劫等犯罪行為的青少年,一般在初次作案得手之後,僥倖心理便得到強化,從而對物質享受產生了貪得無厭的欲求。產生連續性犯罪。

4、組織結構的團伙性和犯罪結合的偶合性。從組織結構看,一般都是臨時糾合,時聚時散性的,而且這種組合往往是一拍即合,一哄而起的團伙性犯罪,這與有組織有策劃的團伙性犯罪有所區別,這種偶然性的糾合也往往隨著一個犯罪活動的終結而自行解體。案例二中的徐某即帶有鮮明的學生團伙性質。雖可能是因為玩遊戲或其它簡單原因糾結。

5、犯罪故意的突發性且犯罪手段的殘忍性。青少年犯罪一般沒有事前的充分考慮和醞釀過程,沒有預謀,而往往只要受到某種影響和刺激,一時衝動,就可能立即萌生犯意,突發犯罪;而且想幹什麼就幹什麼,不計後果,從而釀成惡性犯罪。案例三中小新的手段可謂殘忍,一死一重傷的結果非常人所能想象得出的。

6、犯罪動機的單一性和犯罪目的的荒誕性。青少年犯罪的動機往往是出於好勝獵奇,對照模仿;其目的往往是好奇好玩或爭強好勝。他們有的是簡單地模仿電影電視中的某個鏡頭和情節,有的是模仿小說或現實社會新近發生的一些作案的犯罪伎倆,有的是同學或朋友間所謂的爭強好勝,顯示自我的天不怕地不怕而犯罪。案例三中小新的出發點僅僅是為了偷錢,卻造成了難以挽回的後果,這也可見青少年犯罪行為時嚴重的盲目性和不計後果性。

7、犯罪心理的報復性和犯罪心態的逆反性。青少年雖年幼無知,但同樣渴望人格上的獨立和自立,能夠獲得平等的權力和尊重,不願受管束,這種心理隨年齡的增長有時會越來越強烈,特別是當他們具有一些不良行為而被管教時,他們輕則反感對抗,重則予以報復。案例一中犯罪人陳某正是從報復的而萌生殺害村人陳某的犯意,進而進行勒索。在這類案例中,我認為暴力電影並不是毫無干系的。

8、犯罪手段趨於成人化、智慧化、暴力化和低齡化。通過調查瞭解,青少年犯罪中“四化”現象極為明顯。案例一中,從繳獲的工具、槍支以及犯罪的過程看,陳某與成人犯罪已十分相似,是先有一定的計劃並準備一定的犯罪工具,殺人後進行棄屍等等。

近些年來,我國的青少年犯罪案例有所上升,有些少年犯罪的起因實際上都非常的荒誕,刑法中年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如果有強姦、殺人等這些惡性犯罪行為的話都是要負刑事責任的。預防青少年犯罪的關鍵還是在於家庭和學校的教育,特別是來自家庭的影響是非常重要的。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