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損害賠償>名譽毀謗>

誹謗罪定罪的最低年齡是多少 | 刑事責任年齡如何確定

名譽毀謗 閱讀(2.67W)

誹謗罪定罪的最低年齡是多少,刑事責任年齡如何確定

誹謗的情況在社會上其實是時有發生的,只是大多數人不會採用司法的手段來懲罰誹人員,這大多數情況下還是因為人們的法律意識不高導致的,一方忽視了誹謗罪的存在,一方不瞭解如何採用司法的形式來維護自身的利益,對我們來說誹謗罪定罪的最低年齡是多少呢,如何確定刑事責任年齡呢?

刑事責任年齡最低限度是如何規定的

刑事責任年齡指對違法行為負刑事責任的年齡範圍。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刑事責任年齡以14週歲和16週歲兩個界點分為三個部分:

完全無責任年齡,即不滿14週歲的自然人,對其行為不負任何刑事責任;

相對責任年齡,指14週歲以上不滿16週歲的自然人,僅對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負刑事責任;

完全責任年齡,即16週歲以上者,包括已滿16週歲,對其觸犯刑法的行為都要負刑事責任。

怎樣確定刑事責任年齡

法律規定的年齡,一律按公曆的年、月、日計算,並且應自行為人出生的年、月、日起按日為單位計算實足年齡。例如,不滿14週歲,包括週歲生日在內,已滿14週歲則應從週歲生日之第二天起計算,其他不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的均應依此計算。

有人提出責任年齡應當按全國普查用的週歲年齡對照表以公曆6月30日前、後為標準時間計算,這是不合適的。人口普查的年齡統計方法和刑事責任年齡的計算,二者法律性質不同,決不可混為一談。還必須指出,刑事責任年齡指的是實施犯罪時的年齡,而不指破案或審判時的年齡。責任年齡的確定是刑法中的重大問題,它直接涉及到刑罰懲罰範圍,涉及到是否從輕、減輕處罰,如果某人尚未達到法定應負刑事責任的年齡,即使行為人在客觀上造成了嚴重結果,也不能追究他的刑事責任。

犯罪主體中的刑事責任年齡,是依行為時為準還是依結果發生時為準,這涉及到對年齡的實際確定問題。在行為與結果同時的場合,對其確定一般不發生問題。但是,當行為結果不同時時,則涉及到以哪一個時間去確定其年齡的問題。

這一問題之所以需要明確,是因為在有些案件中,行為時被告人尚未滿14週歲(或者未滿16週歲、18週歲)而當結果發生時,被告人卻滿了14週歲(或者已滿16週歲、18週歲),在這時,如何確定其年齡,便會對被告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及刑罰輕重適用產生直接的影響。我們認為,從刑事責任年齡是為了解決行為人在行為當時是否具有辨別、控制能力這一點上來看,應當認為,以行為時被告人的實際年齡為準去確定其是否達到刑事責任年齡是比較科學的,當然,如果行為有連續或者持續狀態,則應以這種行為狀態結束之時被告人的實際年齡去確定其刑事責任年齡。

隨著人們的法律意識提高,相信這些基礎的法律問題會越來越少,人們都能夠通過司法的手段來維護自身的權益,不過當前還是有許多人對誹謗罪定罪的最低年齡不瞭解,不知道刑事責任的承擔年齡,甚至很多人認為未成年人是不會受到刑事處罰的,這些觀念都是需要得到改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