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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罰金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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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印花稅罰金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印花稅罰金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印花稅罰金的法律規定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三十九條的規定:“納稅人違反本細則第二十二條規定,超過稅務機關核定的納稅期限,未繳或者少繳印花稅款的,稅務機關除令其限期補繳稅款外,並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四十條納稅人違反本細則第二十三條規定的,酌情處以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其匯繳許可證。

二、繳納方法是什麼?

金融票--印花稅單

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稅票(以下簡稱貼花)的繳納辦法。

印花稅還可以委託代徵,稅務機關委託經由發放或者辦理應稅憑證的單位代為徵收印花稅稅款。

婚後不繳

國稅總局納稅服務司就納稅諮詢熱點問題作出解答,明確夫妻婚前財產婚後加名無需繳納印花稅。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五條規定,暫行條例第二條所說的產權轉移書據。《民法典》規定,婚後約定一方的財產可以變為共同財產,所以夫妻婚前財產,婚後加名,是夫妻之間關於財產的一種處分行為,是夫妻之間對財產關係作出的一個約定,並不代表產權的變更,不是一般意義上所講的普通的贈與關係。因此,按照現行規定,不屬於《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五條規定的徵稅範圍,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下列專案可以暫免徵收印花稅:

(1)農林作物、牧業畜類保險合同;

(2)書、報、刊發行單位之間,發行單位與訂閱單位、個人之間書立的憑證;

(3)投資者買賣證券投資基金單位;

(4)經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決定或者批准進行政企脫鉤、對企業(集團)進行改組和改變管理體制、變更企業隸屬關係,國有企業改制、盤活國有企業資產,發生的國有股權無償劃轉行為;

(5)個人銷售、購買住房。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印花稅是非常重要的一種稅種。作為納稅的公民,必須要按照法律當中的規定,足額的繳納所有的印刷稅,如果有人沒有繳納印花稅,稅務機關是可以對此進行處罰的,比如說罰金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