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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印花稅稅率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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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印花稅稅率的法律規定

針對不同的借款形式,採取不同的計稅辦法,什麼是印花稅,其特點又有什麼呢?應計徵印花稅的借款合同的範圍包括哪些方面?借款合同印花稅稅率詳細內容請閱讀下文。

借款合同印花稅稅率  

《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三條 納稅人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稅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具體稅率、稅額的確定,依照本條例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

應納稅額不足一角的,免納印花稅。

應納稅額在一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不滿五分的不計,滿五分的按一角計算繳納。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的憑證徵收的一種稅。由於採用在應稅憑證上貼上印花稅票的方式作為完稅方式,故稱印花稅。

印花稅同其他稅種相比,具有以下特點

⑴徵收面廣,稅源廣泛。隨著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發展,人們之間的經濟交往頻繁,書立、領受和使用憑證的現象越來越普遍,因而對書立、領受的憑證徵稅,其稅源廣泛。

⑵徵收簡便,費用低廉。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自行計稅、自行納花、貼花、銷花的辦法,稅務機關只負責檢查等工作。因此,徵收比較簡便而且徵收費用少。

借款合同印花稅稅率的法律規定 第2張

⑶不退稅、不抵用。對企業溢貼或多繳的稅款,不予退稅,而且也不許抵用。

⑷輕稅重罰。印花稅稅負輕,最高稅率為1‰,最低稅率為0.5‰,但對於未貼、少貼或揭下重用印花稅票者,可處以重罰。

應計徵印花稅的借款合同的範圍包括: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 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也應按合同貼花。借款合同的計稅金額為借款金額。

應納稅額=借款金額×0.05‰

目前,對不同的借款形式,主要採取下列計稅辦法:

①凡是一項信貸業務既簽訂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開借據的,只就借款合同所載金額計稅貼花;凡是隻填開借據並作為合同使用的,應以借據所載金額計稅,在借據上貼花。 如果雙方在口頭上達成借貸協議,在借款時通過借據作憑證,應按每次借款金額計稅貼花。

借款合同印花稅稅率的法律規定 第3張

②借貸雙方簽訂的流動資金週轉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簽訂,規定最高限額,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額內隨借隨還。這種借款次數頻繁,如果每次借款都要貼花,勢必加重雙方負擔。因此,對這類合同只就其規定的最高額在簽訂 時貼花一次,在限額內隨還不簽訂新合同的,不再另貼印花。

③目前,有些借款方以財產作抵押,從借款方取得一定數量的抵押貸款,這種借貸方式屬資金信貸業務,這類合同應按借款合同貼花,其後如果借款方因無力償還借款而將抵押財產轉移給貸款方時,還應就雙方書立的產權書據,按"產權轉移 書據"的有關規定計稅貼花。

④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經營的融資租賃業務,是一種以融物方式達到融資目的的業務,實際上是分期償還的固定資金借款。因此,對融資租賃合同,亦應按合同所載租金總額,暫按借款合同計稅貼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