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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罪認罰是否需要繳納罰金?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39W)

認罪認罰的罰金或者罰款,是不能先交納的,要在判決書下達後,處罰決定書作出後才交納的,罰金和罰款都需要交到相應的銀行

認罪認罰是否需要繳納罰金?

《刑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受到罰款處罰的人應當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一)被處五十元以下罰款,被處罰人對罰款無異議的;

(二)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規定作出罰款決定後,被處罰人向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經被處罰人提出的;

(三)被處罰人在當地沒有固定住所,不當場收繳事後難以執行的。

《刑法》 第五十三條

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如果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認罪認罰是公安機關和檢察院要求簽訂的,簽訂時還不需要繳納罰金。罰金是等法院判決。法院所判的罰金,應該在判決書所規定的時間內繳納;如果期滿後仍不繳納的,會由法院強制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很多人以為在認罪認罰的時候就需要繳納這個罰金了,但其實不是的,一般這個時候就是在判決書下來之後才繳納罰款的。如果是還沒有判決的話,即使是認罪認罰也不會進行罰款,所以在繳納罰款的時候,需要對這方面有所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