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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拘留的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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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訴訟拘留的期限是多久?

刑事訴訟拘留的期限是多久?

一般情況下,刑事訴訟拘留的期限最長為14日。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長為37日。要對嫌疑人、被告人依法採取刑事拘留措施,要求符合《刑事訴訟法》中規定的條件,否則的話就是違法行為,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經縣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經縣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7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犯罪嫌疑人,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10日內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對於不需要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綜上所述,一般情況下,刑事訴訟拘留的期限最長為14日。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長為37日。

二、刑事拘留期限可以探視嗎?

目前我國的法律還未規定刑事拘留期間的探望權利。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鑑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訊。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複製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訊。

也就是說,除了這兩類人在案件判決交付執行前可以同犯罪嫌疑人會面外,其它人是不可以會見的。親屬或其它人要想會見犯罪嫌疑人,也只能等到定案交付執行。

刑事拘留與取保候審、逮捕一樣,這都是屬於刑事強制措施中的一種。然而,對於不同的強制措施,法律中規定最長期限不同。司法機關需要在法定期限內,同時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確定所採取的刑事強制措施的具體期限。而在期限屆滿之後,就應當解除強制措施或者變更強制措施。

其實在我國的拘留的分類中,是包括三種類型的,分別是刑事拘留、行政拘留以及司法拘留,其中刑事拘留是最為嚴重的一種,如果是犯罪行為人被公安機關拘留的話,此時是會受到人身自由的限制的,但是拘留也是存在著一定的期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