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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期限是多少天 | 拘留期限是否可抵刑期

強制措施 閱讀(2.97W)

一、刑事拘留期限是多少天

刑事拘留期限是多少天?拘留期限是否可抵刑期?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根據以上規定,一般而言,公安機關對涉嫌刑事拘留的人的拘留期限是14天,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長拘留期限是37天。

二、拘留期限是否可抵刑期

1、理論基礎

司法拘留是法院對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人而採取的民事強制措施,其目的是為了保證審判和執行活動的正常進行。而公安機關對達到情節嚴重的妨害民事訴訟行為人採取的刑事拘留強制措施,其目的是為了保證偵查、起訴、審判的順利進行。不論是司法拘留還是刑事拘留,都是基於同一事實對同一人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對犯罪者適用民事強制措施,亦或刑事強制措施,對限制其人身自由的目的和效果是一致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拘留的日期應該折抵刑期,那麼對行為人基於同一事實而受到的司法拘留的日期亦應予以折抵刑期。

2、參照依據

根據法律漏洞填充理論,當法官審理案件,查明事實後,找不到任何法律規則時,在不得拒絕裁判的情況下,應參照相類似的法律規則進行裁判,亦即,看能否找到一個法律條文,其所規定的案件型別與待決案件相類似,如果能找到一個法律條文所規定的案件型別與待決案件類似,那麼就可以參照該條文進行裁判。根據《行政處罰法》第28條的規定,對行政機關已經給予當事人行政拘留的違法行為,經法院判處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應當依法折抵相應刑期。據此,可以參照該規定,對妨害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已經給予其司法拘留,因同一行為被法院判處徒刑的,也應予折抵刑期。

綜上可知,對於“拘留期限是否可抵刑期”這個問題,取決於犯人所犯的罪最終判什麼刑,不同的刑法,除了存在是否折抵的區別外,在羈押一日可折抵的日期上也存在不同,在司法實踐中,判決結果也並非一成不變,具體的案例有不同的適用情形和結果,進一步瞭解請諮詢專業律師,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