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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犯認定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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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從犯認定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從犯認定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在一起案件中起到了次要的或者是輔助的作用。從犯是主犯的對稱,共犯種類之一。指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輔助作用的分子。起輔助作用,指為犯罪的實施創造有利條件,如提出建議、提供工具、排除障礙等。起次要作用,指在主犯的指揮下進行某種具體犯罪活動,或在一般共同犯罪中實施某種情節輕微的犯罪行為。

二、認定從犯的法律依據內容是什麼?

1、起次要作用的從犯,即次要的實行犯。這種從犯是在共同犯罪主犯的組織、領導、指揮下參加犯罪,直接實施危害行為,對犯罪結果的產生有直接的責任,但相對於主犯而言,他所起的只是次要作用。起次要作用的從犯,一般具有這樣一些特徵:

(1)對犯意的形成起次要作用,比如被他人勸誘或糾集,對主犯的犯罪意圖表示附會或服從;

(2)在具體實施犯罪中處於被支配地位;

(3)沒有實行犯罪中的一些關鍵重要情節,對犯罪結果所起的作用較小;

(4)經濟犯罪中,不能主持分贓或者分得贓物較少。

2、起輔助作用的從犯,即幫助犯。所謂幫助犯是針對實行犯而言的,是指沒有直接實施某一具體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但為犯罪創造了便利條件的犯罪分子。起輔助作用的從犯,一般有這樣幾種情況:

(1)提供犯罪工具;

(2)提供犯罪物件;

(3)為實行犯帶路,察看作案地點;

(4)侵財犯罪中幫助實行犯調離財物所有者或監管者;

(5)犯罪前允諾事後為實行犯運贓、窩贓、銷贓。

可見,在司法實踐中,更多的是從主客觀各方面去區分主從犯,包括共同犯罪中的起意行為、所處的地位、實際參與程度、對危害結果的影響、對贓物的控制程度等。

一般來說在一起犯罪行為當中都不會僅有一個犯罪嫌疑人進行作案,而當涉及到多個犯罪嫌疑人共同作案的時候,需要依照實際的情況來區分從犯和主犯。需要注意的是從犯因為不是起到主要的犯罪行為和作用,因此受到的處罰會相較於主犯更輕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