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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犯的分類及從犯如何認定處罰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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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犯的分類及從犯如何認定處罰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一、從犯的分類及從犯如何認定處罰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從犯的分為普通從犯和脅從犯,從犯的處罰為: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從犯是相對主犯和教唆犯而言的,與主犯、教唆犯最大的不同是從犯在共同犯罪中僅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

從犯有“起次要作用”和起“輔助作用”兩種。

1、起次要作用的從犯

是指直接參與了共同犯罪,但在犯罪活動中依附於主犯、聽命於主犯、受主犯差遣、調動、指揮,在犯罪結果發生的過程中,或者參與了犯罪的全過程或者參與了部分犯罪過程,對犯罪活動起次要作用和責任的罪犯。

2、起輔助作用的從犯

是指沒有直接參與共同犯罪,但在犯罪過程中為主犯提供情況、準備工具、創造條件、指認被害人或者幫助其逃避、窩贓、銷贓等犯罪活動的犯罪分子。

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於處罰。對於從犯的定罪量刑,不能比照主犯的處理從輕、減輕或者免於處罰,而必須依照《刑法》的規定,對從犯在犯罪過程中所犯罪行,從輕、減輕或者免於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十七條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二、從犯會被網上通緝嗎

如果案件影響很大,公安機關已經立案偵查,應當對犯罪嫌疑人逮捕,犯罪嫌疑人在逃的主犯、從犯都應當按照規定程式發出通緝令網上追逃。

從犯是相對於主犯而言的。認定從犯,要從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活動中所處的地位、實際參加的程度、具體罪行的大小、對危害結果所起的作用等方面,去具體分析判斷,看其在共同犯罪中是否起次要的作用或者輔助作用。

一般來說,次要的實行犯罪行較輕、情節不嚴重,沒有直接造成嚴重後果。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一般是指為共同犯罪行為事先提供方便、創造有利條件、排除障礙等。例如,提供犯罪工具。

普通從犯和脅從犯共同組成了從犯,從犯和主犯是相對應的,從犯聽命於主犯,在犯罪行為中起輔助作用,為犯罪活動提供工具,提供建議的人是從犯,可以從輕處罰。按照犯罪型別,可以將共同犯罪人分為主犯,脅從犯,教唆犯和從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