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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緩刑罪犯不屬服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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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規定緩刑罪犯不屬服刑嗎?

法律規定緩刑罪犯不屬服刑嗎?

緩刑沒有執行刑罰,因而不算在服刑

根據刑法典第76條、第77條的規定,一般緩刑的法律後果有以下三種:

(1)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沒有刑法典第77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2)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刑法典第69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新犯之罪和漏判之罪,不受犯罪性質、種類、輕重以及應當判處的刑種、刑期的限制。

(3)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此外,根據刑法典第72條第2款的規定,緩刑的效力不及於附加刑,即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因而,無論緩刑是否撤銷,所判處的附加刑均須執行。

法院判緩刑的條件有哪些

根據現行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第七十四條明確規定,對於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這就是說,適用一般緩刑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是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法院認為不關押也不致於再危害社會;三是罪犯不屬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

對於符合適用緩刑條件的犯罪分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懷孕的婦女;已滿七十五週歲的老年人,刑法明確規定必須適用緩刑,這體現了以人為本和人道主義精神。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如果行為人被人民法院判處緩刑的,是需要在緩刑考驗期內,遵守相關規定的

緩刑也是一種刑罰,但是緩刑屬於最輕的刑罰,一般緩刑是適用於比較輕微的刑事案件的,通常被判處三年以下的刑期的,可以判緩刑,但是有時候死刑也是可以判緩刑的,具體還要根據情況來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