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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詐勒索罪數額特別巨大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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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敲詐勒索罪數額特別巨大是多少

敲詐勒索罪數額特別巨大是多少

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不是所有的敲詐勒索行為都構成犯罪,《刑法》第13條規定“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所以只有情節到了一定的嚴重程度才構成犯罪受刑事處罰;否則就只是一般違法行為,應當受行政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和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

二、敲詐勒索罪與搶劫罪的界限

(1)在威脅的內容、方式、程度和時限上,有所不同搶劫罪的威脅,是當場直接向被害人發出的,都是直接侵犯他人生命、健康的暴力威脅,如以殺害、傷害相威脅;敲詐勒索罪的威脅,既可以採用直接的暴力威脅,也可以通過毀人名譽、設定障礙、揭發隱私等相威脅,既可以是當面對被害人公開實行,也可以是採用其他形式,如利用書信、通訊裝置或者通過第三人的轉告作出。

(2)威脅索取的利益不同。搶劫罪索取的利益只能是財物,而且絕大多數是動產;而敲詐勒索罪索取的利益可以是財物,包括動產和不動產,也可以是非財物性利益,如迫使他人無償提供勞務等。

(3)威脅的後果不同。搶劫罪中的威脅,是為了使被害人當場受到精神強制,使其完全喪失反抗的意志,逼迫被害人當場交出財物,遇有抵抗時立即施加暴力。而敲詐勒索罪中的威脅手段,是為了使被害人產生恐懼感和壓迫感,但是並沒有達到使被害人不能反抗的地步,被害人在決定是否交付財物上尚有考慮、選擇的餘地。敲詐勒索罪比搶劫罪雖然威脅的內容要廣,但是程度稍輕,時限稍緩,使被害人有個迴旋的餘地。

敲詐勒索構成犯罪的“數額較大”標準其實沒有很多人想象的那麼高,換言之,敲詐勒索構成犯罪,人心貪婪那麼一些就輕易觸及了,所以生活中還是需要管好自己的貪慾,腳踏實地地獲取收入,而非想著威脅恐嚇他人賺快錢,這樣來錢可能會很快,但被法律懲罰也很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