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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詐勒索罪數額巨大的認定

敲詐勒索罪數額巨大的認定
律師解析:1、敲詐勒索罪數額巨大的認定,以涉案金額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為起點,三十萬元以下;
2、敲詐勒索的基本行為結構是,對他人實施威脅、要挾,使他們的心理上產生恐懼或壓力,要求對方處分財產的行為。
3、如果主觀上沒有非法佔有財物的目的,不構成敲詐勒索罪。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和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