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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詐騙犯罪如何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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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詐騙犯罪如何定罪?

一、票據詐騙犯罪如何定罪?

票據詐騙犯罪應當是按照《刑法》第194條當中的票據詐騙罪對此判處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票據詐騙罪如何判刑:

《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條 票據詐騙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明知是偽造、變造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廢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匯票、本票、支票的;

(四)簽發空頭支票或者與其預留印鑑不符的支票,騙取財物的;

(五)匯票、本票的出票人簽發無資金保證的匯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時作虛假記載,騙取財物的。使用偽造、變造的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關於票據詐騙包含哪些行為

(一)明知是偽造、變造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

這種情形是指行為人以偽造、變造的金融票據冒充真票據進而騙取他人財物的行為。構成這種形式的犯罪要求行為人在使用票據時,“明知”是偽造、變造的,如果行為人在使用匯票、本票、支票時,確實不知道該票據是偽造、變造的,則不構成本罪。

(二)明知是作廢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

這種情形是指利用已經作廢的匯票、本票、支票進行詐騙行為。這裡所說的“作廢”的票據,是指根據法律和有關規定不能使用的票據,它包括《票據法》中所說的過期的票據,也包括無效的以及被依法宣佈作廢的票據,還包括銀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予以作廢的票據。構成這種形式的犯罪,要求行為人在使用票據時,“明知”是已經作廢的。

(三)冒用他人的匯票、本票、支票

這種情形是指行為人擅自以合法持票人的名義,支配、使用、轉讓自己不具備支配權利的他人的匯票、本票、支票,進行詐騙的行為。這裡所說的“冒用”通常表現為以下幾種情況:一是指行為人以非法手段獲取的票據,如以欺詐、偷盜或者脅迫等手段取得的票據,或者明知是以上述手段取得的票據,而使用進行詐騙活動;二是指沒有代理權而以代理人名義或者超越代理許可權的行為;三是指用他人委託代為保管的或者撿拾他人遺失的票據進行使用,騙取財物的行為。

在現實生活當中,目前很多人關於票據詐騙等相關的情況,並不是特別的瞭解,若是通過票據的方式詐騙他人的財產數額已經達到了較大的程度,那麼此時將會按照《刑法》第194條當中規定的票據詐騙罪判處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數額巨大的按照5年以上的季度現在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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