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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申請書怎麼寫?

合同終止 閱讀(1.17W)

當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雙方就解除合同協商一致,那麼需要雙方簽署一份解除合同申請書,以明確解除合同事項。那麼解除合同申請書怎麼寫?行使解除權有哪些程式?下面我們一起來聽聽本站小編是怎麼說的。

解除合同申請書怎麼寫?

解除合同申請書

甲方:

乙方:

根據實際情況,在平等協商,自願互諒的基礎上,本於誠信,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同意解除2007年7月16日簽訂 的《工程承包合同》及其它相關協議。自協議解除之日起,甲乙雙方彼此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自行消滅。甲乙雙方相互不再以任何形式追求對方的違約責任。

二:甲乙雙方同意對於合同訂立、執行過程中各自的任何形式的損失自行負責擔。

三:鑑於合同未能履行是由於客觀經濟形勢變遷造成的,甲方同意於本協議簽訂之日一次性退還乙方已經交納的甲方施工管理費16.5萬元;待該工程施工完成計量結算後(2007年12月6日前)甲方退還乙方已交納甲方10萬元履約保證金。

四、甲乙雙方都保留通過訴訟解決本合同爭議的權利,在本協議生效後,如果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另一方有權尋求通過訴訟解決爭議。在訴訟過程中,本協議將不利於違約方的解釋。

五、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二、行使解除權的程式

行使解除權的程式必須以當事人享有解除權為前提。所謂解除權,是指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解除的權利。它的行使,發生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因而它是一種形成權。解除權按其性質來講,不需要對方當事人的同意,只需解除權人單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把合同解除。解除權人主張解除合同,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行使解除權的程式適用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當事人一方違約和約定解除等場合。在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場合,解除權由雙方當事人享有,任何一方都可行使。在當事人一方違約的情況下,解除權歸守約方享有,不然會被違約方利用解除制度來謀取不正當利益。在約定解除的情況下,解除權歸合同指定的當事人享有,既可以是一方當事人享有,也可以是雙方當事人享有。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六十五條【合同解除程式】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通知載明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則合同自動解除,債務人在該期限內未履行債務的,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期限屆滿時解除。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為的效力。

當事人一方未通知對方,直接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張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該主張的,合同自起訴狀副本或者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對方時解除。

綜上所述,如果合同雙方確定要解除合同,需要知道解除合同申請書怎麼寫。其實內容比較簡單,重點就是要說明解除合同後違約一方需承擔的責任和相關賠償方案。申請書也要雙方簽字蓋章,和原合同一起作為今後糾紛處理的憑證。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