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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罪和毆打他人有什麼區別?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09W)

一、故意傷害罪和毆打他人有什麼區別?

故意傷害罪和毆打他人有什麼區別?

首先,意圖不一樣,一個是為了報復或者蓄意傷害,另外一個只是警示。其次,對受害人造成傷害的程度不一樣。最後,在客觀及主觀方面的表現形式不同。

故意傷害罪主要是指對他人身體健康造成了行為上的傷害,主要表現為兩個方面,破壞了他人人體組織的完整性和損害了他人人體器官的機能。而毆打他人的行為只是對於他人人體造成了短暫性的疼痛,並不會本質上傷害他人的人體健康。

毆打他人的行為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毆打他人的方式,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行為。只要有證據證明行為人實施了毆打他人的行為,不論其是否造成被害人受傷,即可以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毆打他人的行為方式、行為地點和傷情輕重等,應當作為從輕或者從重處罰的情節予以考慮。

二、故意傷害罪的量刑有什麼?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或者重傷的,可以分別在下列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犯罪情節一般,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量刑起點為六個月至一年半有期徒刑。可根據犯罪情節的惡劣程度、輕傷傷殘等級增加或減少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2)犯罪情節一般,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的,量刑起點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可根據犯罪情節的惡劣程度、重傷傷殘等級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造成六級嚴重殘疾的,量刑起點為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可根據手段的殘忍程度和嚴重殘疾的等級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三、故意傷害罪可以表現為什麼?

故意傷害罪表現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一)要有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二)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是非法進行的;

(三)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損害,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這兩者的行為方式不同,量刑標準不同,故意傷害罪的犯罪情節不同,量刑標準也有所不同,犯罪情節一般的,造成受害者輕傷的,量刑起點是6個月到18個月的有期徒刑;造成受害者重傷的,量刑起點會有所增加,是3~4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