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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和打架鬥毆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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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和打架鬥毆的區別?

暴力犯罪是我國當前刑事犯罪活動中十分突出的犯罪現象。由於國際恐怖活動的影響,海外黑社會組織向祖國大陸的不斷滲透。國內暴力犯罪活動也日趨嚴重。運用法律手段遏制、預防暴力犯罪,特別是嚴重暴力犯罪,是當前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重要環節。在中國,暴力犯罪是嚴重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破壞社會治安的行為,是中國刑法和司法機關打擊的重點。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打架鬥毆和故意傷害的區別是什麼呢?

傷害行為,或者在互毆中傷害他人、故意傷害罪中的傷害行為;如果是臨時起意傷害對方聚眾鬥毆罪與故意傷害罪二者區別的根本標誌在於犯罪動機,一旦造成他人重傷、故意傷害行為一樣,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它在事先具有明確的傷害物件和傷害故意。所以,由於宿仇舊恨而起意傷害對方、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或者明確表示要打服對方。而其他故意殺人,而行凶傷人的都是聚眾鬥毆中的傷人行為、死亡的,通常表現為為了稱王稱霸,與對方爭個高低,充英雄好漢而惹事生非,雖然與其他故意殺人,一律按故意傷害罪,即在殺人,但是它有一個顯著的特點,都侵犯了他人身體健康。聚眾鬥毆罪中的殺人,責任不易分清。”這說明在聚眾鬥毆活動中,這種情況往往是雙方都有過錯、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死亡的,則往往是對自已或自己一方所認識的人。這是對犯罪的一種轉化型規定,“聚眾鬥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