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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的罰款如何規定?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9.41K)

一、非法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的罰款如何規定?

非法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的罰款如何規定?

非法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用於發展林果業或者挖塘養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定數額罰款。

非法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或者挖塘養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佔用面積處耕地開墾費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破壞種植條件的。

相關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條限定,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違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違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私行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違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違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能夠並處罰金;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職責人員,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二、基本農田可以徵收嗎?

基本農田可以被徵收,基本農田是國家特別保護的耕地,對於基本農田的徵收程式也不同於其他的耕地。如《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五條就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變或佔用基本農田,確實需要佔用基本農田,涉及農用地轉用或是徵收土地的,必須經過國務院的批准。即,只有國務院有權批准徵收基本農田,其他任何單位都無此權力。

按照相關規定,基本農田的面積應當佔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總面積的80%以上。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的耕地主要有:

(1)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確定的糧、棉、油生產基地內的耕地;

(2)有良好的水利與水土保持設施的耕地,正在實施改造計劃及可以改造的中、低產田;

(3)蔬菜生產基地;

(4)農業科研、教學試驗田;

(5)國務院應當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其他耕地。因此實際上許多耕地都屬於基本農田的範圍。

綜上所述,依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規定,當事人非法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或者挖塘養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如果當事人拒不改正的,應當予以罰款,涉嫌犯罪的,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處罰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