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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佔用永久基本農田會面臨哪些處罰

行政處罰 閱讀(1.39W)

國家實行佔用耕地補償制度。非農業建設經批准佔用耕地的,按照“佔多少,墾多少”的原則,由佔用耕地的單位負責開墾與所佔用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非法佔用耕地的處罰標準如下: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耕地。非法佔用的土地,應當恢復原狀。非法佔用的土地是公共用地或者非公單位和個人使用的國有土地的,應當恢復使用前的原狀。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條,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法佔用永久基本農田會面臨哪些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