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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尋釁滋事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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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尋釁滋事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尋釁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起鬨鬧事、毆打傷害無辜、肆意挑釁、橫行霸道、毀壞財物、破壞公共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所有,對於尋釁滋事的行為其實也要在達到了規定的立案標準之後,那麼才會被認定為刑事犯罪。那確定構成犯罪之後,刑法尋釁滋事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最新尋釁滋事罪的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三十七條[尋釁滋事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隨意毆打他人造成他人身體傷害、持械隨意毆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嚴重影響他人正常工作、生產、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殺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二、刑法尋釁滋事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依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具有其中一種情形的一般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定罪的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一年;每增加非定罪的情形之一或者同一種情形增加二次,刑期增加六個月。 尋釁滋事致人輕傷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每增加輕傷一人,刑期增加六個月至一年;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刑期增加二個月。

從《刑法》第293條中的規定來看,一般在認定構成了尋釁滋事罪的,此時會對行為人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其中如果情節不是特別嚴重的話,其實罪犯獲得緩刑的可能性會很大,建議可以委託律師來幫助爭取一下。而在這方面有需要的話,也可以委託我們的專業律師來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