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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起訴辯護意見書格式是怎樣的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23W)

一、審查起訴辯護意見書格式是怎樣的

審查起訴辯護意見書格式是怎樣的

1、標題。可寫"關於 (人) 案的辯護詞"。

2、前言

交代辯護人的合法地位。同時簡要說明辯護人事前進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閱案卷,瞭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會見或通訊等(多限於律師)。在前言的最後,可概括說明辯護人對此案件的基本觀點。如認為公訴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實不能成立,或定罪不當,等等。

3、辯護理由

這是"辯護詞"的主體部分,從事實上、從法律上、從被告的認罪態度上提出辯護理由。具體可從分析公訴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實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辯護理由;或者運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見,針對起訴書中提出的罪名發表意見;認罪態度主要是根據"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政策,提出可以從輕的理由。

4、結尾。歸結辯護理由,提出有關判處被告的建議。

5、寫明辯護人姓名,並註明具體日期。

二、審查起訴辯護人的權利包括哪些

1、辯護人有權根據事實和法律,進行辯護。辯護人根據自己對事實的認定和對法律的理解,進行辯護,其他任何機關,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或團體、個人,都無權干涉。

2、閱卷權和會見通訊權。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案卷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訊。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複製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面和通訊。

3、調查取證權。辯護律師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也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辯護律師經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許可,並且經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其他辯護人則沒有這項權利。

4、提出辯護意見權。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聽取辯護人的意見。也就是說,犯罪嫌疑人委託的辯護人在審查起訴階段就有權為委託人辯護。對此,人民檢察院應當聽取。

5、在案件的審判階段,辯護人有權至遲在開庭3日以前接到人民法院的出庭通知書

6、參加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權。在法庭調查階段,辯護人在公訴人訊問被告人後,經審判長許可,可以向被告人發問;經審判長許可,可以對證人、鑑定人發問;法庭審理中,辯護人有權申請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物,申請重新鑑定或者勘驗。法庭辯論階段,辯護人可以就證據和案件情況發表意見並且可以和控方展開辯論。

7、經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訴的權利。被告人的辯護人,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即辯護人經被告人同意,有權對第一審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提出上訴。

8、對於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辯護人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他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的律師及其辯護人對於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9、拒絕辯護權。根據刑事訴訟法和律師法的規定,拒絕辯護的情形有兩種:一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絕辯護人繼續辯護;另一種拒絕辯護是指辯護人具有法定理由不再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的行為。

10、申訴控告權。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代理申訴、控告。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認為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員阻礙其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的,有權向同級或者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或者控告。

11、辯護人在合法執業活動中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

審查起訴辯護意見書格式,由標題、前言、辯護理由、結尾以及日期等幾個部分進行組成的。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辯護理由,一般是從法律上、事實上和認錯態度上提出辯護理由,辯護意見書一般是簡短精幹。

辯護意見書是需要有一定的法律知識以及文案功底。當事人自己會書寫的情況下,也是可以自己進行書寫的,但是在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還是建議委託律師來書寫,這樣的情況下勝算會更大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