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處罰辯護>

認定誹謗罪需要什麼證據?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3.27W)
認定誹謗罪需要什麼證據?

一、認定誹謗罪需要什麼證據

需要有大字報、錄音、錄影、證人證言等證據,表明行為人有針對特定的人,捏造並散佈某種虛假事實損害該公民人格名譽的行為,而且這些行為具有嚴重情節。所謂有嚴重情節,主要是指存在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或者誹謗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導致被害人自殺等情況。

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從誹謗的內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誰,就可以構成誹謗罪。如果行為人散佈的事實沒有特定的物件,不可能貶損某人的人格、名譽,就不能以誹謗罪論處。

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屬於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則不能以本罪論處。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誹謗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導致被害人自殺的等等情況。

二、誹謗罪的構成要件有什麼

(一)必須有散佈捏造事實的行為。散佈的方式主要有是言語散佈和文字散佈,

(二)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即使不指名道姓,但第三人可以判斷出被害人是誰,

(三)要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如果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本罪,

(四)必須屬於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誹謗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導致被害人自殺的等。

認定誹謗罪需要提供證人證言,錄音、錄影等證據,構成誹謗罪必須有散佈謠言的事實存在,可以是使用言語散佈,也可以使用文字散佈。誹謗行為針對的是特定的人,不需要指名道姓也能確認具體的受害者,需要有損害他人人格權和名譽權的行為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