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處罰辯護>

洗錢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36W)

一、洗錢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洗錢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一條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汙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一)提供資金帳戶的。

(二)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

(三)通過轉帳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的。

(四)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

二、有期徒刑執行機關是哪個

我國刑法對有期徒刑的執行場所和執行方式有明確規定。根據《刑法》第46條的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者其他執行場所執行。“其他執行場所”,是指少管所、拘役所等。

凡是被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

三、有期徒刑的特徵

1、它在一定期限內對罪犯實行關押,剝奪其人身自由。

2、有期徒刑的刑期幅度大,具有廣泛適用性。有期徒刑的刑期上限與無期徒刑相接,下限與拘役相聯,中間跨度很大,具有較大的可分性。它既可作為重刑適用於嚴重的犯罪行為;也可作為中度刑罰適用於危害居中的犯罪行為;還可以作為輕刑適用於危害較小的犯罪行為。

因此,有期徒刑在我國刑罰體系中是一種適用範圍最廣泛的刑罰方法。刑法分則中,凡是規定了法定刑的,都規定了有期徒刑。

3、罪犯應強制接受教育和勞動改造。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是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這種勞動是強制性的,體現了我國對罪犯實行勞動和教育改造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