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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罪的量刑與數額有關係嗎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8.76K)

一、洗錢罪的量刑與數額有關係嗎?

洗錢罪的量刑與數額有關係嗎

洗錢罪的量刑標準和洗錢數額是有一定關係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一條【洗錢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汙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一)提供資金賬戶的;

(二)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

(三)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的;

(四)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洗錢罪情節嚴重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一)洗錢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二)多次實施洗錢活動的;

(三)個人以洗錢為業或者單位以洗錢為主要業務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三、洗錢罪的量刑規則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一條 【量刑的一般原則】對於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第六十二條 【從重處罰與從輕處罰】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從重處罰、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刑罰。

第六十三條【減輕處罰】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本法規定有數個量刑幅度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個量刑幅度內判處刑罰。

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司法實踐中洗錢罪的表現形式很多,比如給對方提供專門的資金賬戶,協助對方把贓款全部都匯往境外的,這些行為都屬於洗錢,像是毒品犯罪所得,利用恐怖活動犯罪所產生的收益都是贓款,公安機關都會追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