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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原件能不能做筆跡鑑定?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5.74K)

一、沒有原件能不能做筆跡鑑定?

沒有原件能不能做筆跡鑑定?

無原件是不能做筆跡鑑定的,筆跡鑑定的目的一般是為了證明自己是否確定是某個人書寫的、書寫後是否被修改過了,就目前的鑑定技術來看,鑑定影印件是無法確定以上事宜的,故此鑑定機構若是受到的鑑定材料是影印件,那麼會通知鑑定申請者提交原件。

影印件是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除非雙方認可或經法院與原件核對無誤的,可以作為證據作用。申請對筆跡進行鑑定,對方必須提供原件,影印件是不能鑑定的。

所以,如果對方以該影印件來證明主張的話,完全沒有必要申請筆跡鑑定。直接告訴法院:由於該證據是影印件,不符合證據特徵,要求提供原件,提供不了原件的,不能作為證據使用,建議法庭不予採納。

二、筆跡鑑定條件

1、一般要求委託人提供檢材原件,有的案件調取原件有困難的,可以由鑑定機構派人現場拍照或由出處者簽章提供影印件。

2、需要有檢材,文書司法鑑定中的檢材,是指對檔案中的某項內容(如:筆跡、印章、列印檔案)有異議需要鑑定的材料,稱為檢材。

3、需要樣本,是指與檢材相對應的供檢驗比對的材料。如:書寫人同年或相近年份、年代的真實筆跡樣本若干份,對數量沒有具體要求,一般3-5份左右,只要特徵反映充分就可以作為樣本比對材料。

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鑑定。當事人申請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鑑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當事人未申請鑑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鑑定的,應當委託具備資格的鑑定人進行鑑定。

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對筆跡進行鑑定。在鑑定過程中鑑定人有權瞭解進行鑑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時可以詢問當事人、證人。所以,必須準備好鑑定所需材料,並交納鑑定費用。當然,當事人對鑑定意見有異議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鑑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鑑定人應當出庭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鑑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鑑定意見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支付鑑定費用的當事人可以要求返還鑑定費用。

法院在審理案件的過程之中,若是此案件的厲害關係人,若是對筆跡等相關證據的真實性存疑,且有足夠的理由認為該證據是假的,此時是可以向法院提出採取鑑定、辨認等方式,確定一下該證據的真偽的。

司法筆跡鑑定流程花費15日至30日,筆跡鑑定提出到得到鑑定結果大約需要半個月左右的時間,若是在限定的時間範圍內不能得到鑑定結果,需要按照流程的規定,提出延期交付結果的請求。一般的筆跡鑑定,最長會花費一個月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