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處罰辯護>

不做筆跡鑑定法院會怎麼做?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59W)

一、不做筆跡鑑定法院會怎麼做?

不做筆跡鑑定法院會怎麼做?

不做筆跡鑑定法院會委託鑑定部門代為鑑定,如果沒有進入司法程式,當事人一方無權強制要求對方做筆跡鑑定,不配合也沒有法律後果;如果進入了司法程式,司法機關可以要求對方配合作筆跡鑑定,以澄清事實,對方不配合會承擔不利法律後果,至少,司法機關可以推定事實的成立,作出與其不利的判決或裁定。

個人可以申請筆跡鑑定,筆跡鑑定應當去司法部門批准的司法鑑定機構鑑定,只要有鑑定資質就可以。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鑑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意見的活動。筆跡鑑定是司法鑑定的一種。筆跡鑑定是根據人的書寫技能習慣特徵、在書寫的字跡與繪畫中的反映,來鑑別書寫人的專門技術。

二、當事人對筆跡鑑定不服怎麼辦?

當事人對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提出合理理由、證據申請重新鑑定。把收集到和筆跡相關的材料證據送到上級鑑定部門。重新鑑定的次數沒有限制,只要當事人不服都可以提出。為了保障鑑定結果客觀公正,重新鑑定應當選擇另外的機構進行。

當事人對鑑定意見有異議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鑑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鑑定人應當出庭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鑑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鑑定意見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支付鑑定費用的當事人可以要求返還鑑定費用。

三、如何申請筆跡鑑定?

個人進行筆跡鑑定的話,首先要在舉證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請,申請方需提供鑑定的檢材及對比樣本(需經對方質證),雙方協商選定或搖號選定鑑定機構鑑定即可。具體程式如下:

1、由一方當事人在舉證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請;

2、經過雙方當事人質證,確定提供鑑定的樣本;

3、由雙方協商選定或搖號選定鑑定機構;

4、鑑定機構接收後鑑定申訴後,憑藉自己專業技術及依法做出鑑定意見;

5、雙方當事收到鑑定意見後對鑑定結論有異議的,還可以申請重新鑑定。

當事人對於筆跡鑑定的結論不服的,可以提出合理的理由,申請重新鑑定,進行筆記鑑定時,需要具有鑑定資質的機關,要有書面的樣本,需要雙方當事人都認可,這樣的鑑定結果才有效,庭審階段法院認為鑑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需要出庭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