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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筆跡鑑定多長時間能出結果?

司法鑑定 閱讀(1.64W)

一、做筆跡鑑定多長時間能出結果?

做筆跡鑑定多長時間能出結果?

司法鑑定從受理之日起一般應當在知15日內出具司法鑑定文書。如確需延長的,經向委託人說明理由,可延長至30日。複雜、道疑難案件的鑑定時限確需延長的,經司法鑑定機構負責人批准,並徵得委託人同意,內可再適當延長。延長期不得超過60日。法醫精神病鑑定及會計鑑定的時限可適當延長,一般應在受理之日起60日內完成。鑑定過程中需要補充鑑定材料的容不計入鑑定時限,涉及到需要延長的時間應當根據實際來申請,並獲得批准。

二、申請筆跡鑑定程式有什麼?

在舉證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請,申請方需提供鑑定的檢材及對比樣本(需經對方質證),雙方協商選定或搖號選定鑑定機構鑑定即可。具體程式如下:

1、由一方當事人在舉證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請;

2、經過雙方當事人質證,確定提供鑑定的樣本;

3、由雙方協商選定或搖號選定鑑定機構;

4、鑑定機構接收後鑑定申訴後,憑藉自己專業技術及依法做出鑑定意見;

5、雙方當事收到鑑定意見後對鑑定結論有異議的,還可以申請重新鑑定。

注意:申請筆跡鑑定並不一定需要當事人雙方都同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鑑定。當事人申請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鑑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當事人未申請鑑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鑑定的,應當委託具備資格的鑑定人進行鑑定。

以上就是法律規定的筆跡鑑定的主要程式和方法,對於筆跡鑑定的具體情況,應當嚴格按照法律上規定的程式來進行處理,當事人可以就有關證據的合法性向司法鑑定部門提出合法的鑑定申請,並結合實際來時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