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之前緩刑後又犯罪還能再判緩刑嗎
1、緩刑期間又犯新罪不能緩刑,應當撤銷緩刑,實行數罪併罰。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行使社群矯正,社群矯正機構予以教育和改造。而犯罪分子在緩刑期間內又觸犯了新的罪名,說明其社會危險性大,沒有悔罪的心態,應當撤銷緩刑,和新犯的罪名數罪併罰。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一條
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應當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第七十二條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二、緩刑考驗期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緩刑考驗期的罪犯發現漏罪或者在考驗期間又犯新罪的,建議以下情形不宜再適用緩刑。
(一)對漏罪或者新罪拒不認罪的;
(二)漏罪明顯構成犯罪而故意隱瞞的;
(三)故意又犯同類犯罪或者數罪的;
(四)故意又犯數罪的;
(五)在漏罪或新罪中是團伙犯罪中的首要分子;
(六)教唆犯;
三、緩刑期間可以搬家嗎
1、法律上規定,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群矯正,並且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按照規定定期向執行緩刑的機關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根據最後一條的規定可以知道,緩刑期間是可以搬家的,但是要變更居住地,要經考察機關批准。
2、那麼緩刑的行為人應該如何辦理搬家申請?
(1)行為人因居所變化確需變更居住地的,應當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
(2)司法所簽署意見後報經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批;
(3)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在徵求社群矯正人員新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的意見後作出決定。
經批准變更居住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會在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法律文書和矯正檔案移交新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並將有關法律文書應當抄送現居住地及新居住地縣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申請人應當自收到決定之日起七日內到新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報到。
3、被判處緩刑的行為人在緩刑期間應該遵守相關的規定,未經批准不能擅自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否則嚴重的話可能直接收監。
緩刑期間又犯新罪不能緩刑,應當撤銷緩刑,實行數罪併罰。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行使社群矯正,社群矯正機構予以教育和改造。以上就是關於之前緩刑後又犯罪還能再判緩刑嗎的相關介紹。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識內容僅供參考,如果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選下方“立即按鈕”諮詢專業律師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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