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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盜竊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8.62K)

多次盜竊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在盜竊犯罪當中,往往會根據行為人的具體犯罪情節對其進行量刑處罰,此時包括了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扒竊等等。關於其中的多次盜竊,我國規定的有相應的量刑標準。接下來,就請大家跟隨本站小編一起看看多次盜竊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吧。

一、多次盜竊的相關規定

(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 二年內盜竊三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多次盜竊”。

這一規定主要指三次以上盜竊累計數額仍達不到較大者。若在追溯期限內,多次盜竊數額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可以以“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的情形來定罪處罰。

(二)根據有關司法解釋對《刑法》中的多人、多次的解釋,“多”都表述為“三”以上,而“次”就是表示量數,因此,對“多次盜竊”應當理解為實施三次以上的盜竊行為。因此,多次盜竊的具體認定如下:

1.必須是在一年內實施三次以上的盜竊行為。

2.“多次盜竊”構罪不需要達到數額較大的定罪標準。盜竊罪作為結果犯,以數額較大為認定其是否成立犯罪的標準。

3.正確認定“次”。對於行為人在不同的時間、不同的地點實施的三個盜竊行為,認定其構成“多次盜竊”並無爭議。但是對於在連續時間內對同一停車棚的三輛自行車或者同一樓道的三個住戶實施盜竊的,是認定為一次盜竊還是“多次盜竊”,理論和實踐中向來存有爭議。

二、多次盜竊的量刑標準

(一)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為起點。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三萬元至十萬元為起點。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為起點。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該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參照上列數額,確定該地區執行的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綜上可知,如果盜竊在在二年內有三次及以上的盜竊行為,且每一次都沒有達到數額較大標準的話,此時可以對其盜竊數額進行累計計算,按照《刑法》規定最低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