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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他人犯罪的犯罪限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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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他人犯罪的犯罪限定是什麼?

一、教唆他人犯罪的犯罪限定是什麼?

教唆他人犯罪的犯罪限定:“教唆他人犯罪”在這裡就是指“慫恿、指示他人實施符合《刑法分則》規定的具體的犯罪行為。”

《現代漢語詞典》對於“教唆”的解釋是指慫恿、指示。而“犯罪”就是教唆行為的內容。這裡的“犯罪”指的是我國刑法條文規定的具體的犯罪,因為在刑法中,“行為符合犯罪構成是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的唯一根據。”同時,對此處的犯罪要嚴格界定,不適合將所有實施教唆行為的教唆者都作為教唆犯處理。根據刑法謙抑精神和對人身保障的需要,應該只對情節嚴重的教唆行為科以刑罰。因為情節嚴重的教唆行為達到了一定的社會危害性,並表現出教唆者本身的人身危險性,這樣就有了將這種行為規定為犯罪並處以刑罰的必要。

二、教唆他人犯罪未遂判幾年?

教唆他人犯罪未遂,應當按照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話一般會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1、行為人已經著手實行犯罪,著手實行犯罪的共同特徵:

①著手實行犯罪的行為已經同直接客體發生了接觸,或者說已經逼近了直接客體。如拿刀對準被害人。

②著手實行犯罪的行為是可以直接造成犯罪的結果的行為。如舉槍瞄準被害人。

③著手實行犯罪的行為是刑法分則所規定的具體犯罪客體的行為。

2、犯罪沒有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教唆他人犯罪是指慫恿他人作出違法犯罪的行為,同時如果是教唆他人犯罪未遂的話一般會從輕處罰。但是如果是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話是屬於從重處罰的範疇的,教唆犯罪未遂指的是已經實施了犯罪但是犯罪並沒有得逞的一種犯罪。